园艺学院研究生2020-2021学年奖助学金评审细则
为做好园艺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办法(修订)》、《自治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和《自治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结合园艺学院研究生培养和教育工作的实际和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高杰
副主任:伊力哈木·艾力、许红军、田嘉
成员:周龙、耿文娟、温玥、闫会转、周伟权
纪委委员:宋恬、姜秀梅
二、评选原则
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选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细则执行,其中助学金评选确保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
三、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本学院的所有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档案不在新疆农业大学园艺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有固定工资收入者),除录取类别为计划定向、单位委托培养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外,均有资格申请,不含延期毕业的各类研究生。
四、研究生奖助学金标准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生3万元/生/年;硕士生2万元/生/年;
2.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博士生1.5万元/生/年;硕士生1万元/生/年;
3.研究生学校奖学金:博士生1万元/生/年;硕士生0.5万元/生/年;
4.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博士生1.3万元/生/年,硕士生0.6万元/生/年;
5.研究生自治区学业奖学金:博士生0.55万元/生/年,硕士生0.35万元/生/年;
6.研究生学校学业奖学金:博士生0.3万元/生/年,硕士生0.2万元/生/年。
以上奖助学金中,第1,第2,第3项奖学金不可兼得;第5,第6项学业奖学金不可兼得。
五、评选条件
1.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良好的道德修养,严格要求自己,在校期间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积极要求上进,遵纪守法,维护民族团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学位课程成绩优良,勇于实践,知识面广,科研工作取得较突出成绩,有较高的科研素质及良好的团队精神;
(3)积极参加学院、研究生处和学校组织的各类校园文化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
(4)乐于承担学校及学院安排的社会工作,各类工作中表现突出;
(5)在校学习期间遵守学校、学院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
(6)按学校规定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注册学籍。
2.研究生奖学金参评条件
参评奖学金,除具备第一条中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学习成绩优异;
(2)科研能力强,在上一学年取得一定科研进展并具有较强创新潜力者;
(3)综合素质高,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并且表现突出者;
(4)各类科研成果及奖项需为研究生阶段获得,时间范围为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
在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后按照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各年级、各专业推荐人选,综合测评成绩=政治思想*10%+学业成绩*30%+学术科研*40%+担任职务*10%+其他*10%,综合成绩分值标准见附件1。
3.研究生助学金参评条件
参评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在此基础上,其余申请条件参照研究生奖学金参评条件。
4.研究生奖学金优先评选条件
如研究生有以下情况,可优先评选奖学金:
(1)在国际或国内高水平科技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国家或学校赢得良好声誉;
(2)维护公共财产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舍己为人,见义勇为,产生良好社会影响。
5.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不得参与本学年奖学金的评定
(1)研究生课程阶段,评定年度内有课程不合格者(含补考通过)不参评奖学金(注:课程不合格者指已修课程结课成绩在70分(百分制)以下,外语除外);
(2)开题报告未能一次通过者;
(3)中期考核不通过者;
(4)在学术研究中有学术不端、弄虚作假行为者。
六、评选材料
1.论文:见刊论文须提供期刊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复印件及原件;已录用未见刊论文须提供论文全文、录用通知及汇款证明材料(汇款单已报销的须写证明由导师签字)原件及复印件;
2.专利:须提供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
3.英语等级:须提供英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获奖: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没有证书的提供相关组织部门证明材料;
5.主持项目:提供项目立项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以上申报材料须在评审年度时间范围内。
七、评选办法
1.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管理人员任成员。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审细则报研究生处备案,同时负责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2.评选主要程序
(1)学院制定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细则,向研究生处报备后在网上予以公布,并组织初步评审工作;
(2)由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初步评审,将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初步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
八、咨询与监督
咨询部门:园艺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991-8762358
监督电话:0991-8762268(园艺学院纪委)
九、其他
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如学校后续发布更改文件,则以学校要求为准,届时我院也会第一时间发布相关通知。
园艺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1年9月29日
附件1综合成绩分值标准
序号 | 类别 | 内容 | 最高分值 | 备注 |
1 | ①政治思想(10%) |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不信教、不传教,不从事宗教活动;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努力成为团组织推优对象、入党积极分子、中共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各项理论、方针、政策。 | 100 | 政治思想低于60分,不得参评奖学金评选。 |
认真学习学习强国,每月学习最低分数符合学院要求,被通报不合格者每次扣除5分。 | ||||
积极参加党、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如各类集中教育、理论学习报告会、讲座、座谈会等)。一次不到扣除2分。 | ||||
2 | 学业成绩(30%) | 1.一年级以入学初试成绩计算。 2.其他年级以公共课及专业课成绩计算。 | 100 | 百分制平均成绩 |
3 | ①研究生创新项目、产学研项目 | 主持国家级项目12分;省级项目8分;校级项目4分。 | 40%(上不封顶) | 参与者不算分 |
②发表学术、科技论文 | 条件1适用于博士及学术型硕士,条件2适用于专业型硕士。 1.SCI、EI每篇按“10+10×影响因子”计分,北大核心和科技核心期刊每篇按“5×影响因子”计分,其他期刊每篇按“2×影响因子”计分,论文集、增刊、摘要每篇1分。论文第一作者必须为学生本人。 2.北大核心和科技核心期刊每篇按“10×影响因子”计分,其他期刊每篇按“5×影响因子”计分,论文集、增刊、摘要每篇2分。论文第一作者必须为学生本人。 | 录用函需导师担保签字可按上述规则加分。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单位需为新疆农业大学。 投稿期间论文不算分。 | ||
③专利 | 获得发明专利10分,实用新型专利6分。 | 第一专利权人为新疆农业大学,申请人为第一发明人(导师可为第一发明人,申请人可为第二发明人) | ||
④外语,职业证书 | 通过英语六级5分,通过英语四级3分。 雅思达到6.5分及以上、托福105分及以上,加8分。 | 英语四、六级按最高级计算,不累加。 | ||
⑤获奖情况 | 国家级、自治区级、校级、院级获奖每项分别按5分、3分、2分、1分计取,其中: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级、优秀奖分别按上述分值的100%、50%、30%、10%计取,获得团体奖的个人得分为相应分值除以团队人数。 | 此项不含奖学金获奖荣誉,民间团体组织的活动或竞赛获奖不在记分范围。 | ||
⑥学术报告 | 参加学术交流会议,并在大会做报告者,英文做报告加5分,中文做报告2分。 | |||
4 | 担任职务(10%) | 班长(班级事务主要负责人)、学习委员、支部副书记、学生会主席、研究生助管,赋分以最高计算。其余班委赋分以60%计算。 | 100 | 赋分以最高计算 |
5 | 其他(10%) | 1.防疫期间表现情况,按时上报体温,一次不报扣1分; 2.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每参加3次计1分。 3.积极参与学校、学院各类投稿,一经录用者计3分。 4.各类材料不按时间节点上报,一次扣除1分。 | 100 | 起评分为60分,2、3项中所有加分材料第一单位必须为新疆农业大学或新疆农业大学园艺学院(包含原林园学院),赋分以最高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