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业大学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者:秦伟发布时间:2021-12-08浏览次数:231

新疆农业大学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 

第一条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实验室安全事故,快速、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预防和减少突发性灾害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实验室安全事故是指全校范围内各级各类教学、科研实验室或实验场所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严重危害社会的事故、事件。

第三条  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时,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后,优先进行人员抢救,同时注意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

(二)及时报告,快速应对。对学校发生的实验室安全事故,各相关单位要第一时间作出反应,迅速到位,防止事态扩大,造成二次伤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事故发生后,各相关单位在学校统一领导下,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分工负责,相互协作。

(四)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化隐患排查、风险评估、事故预警、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等工作。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是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领导、协调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五条  各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事故现场指挥、协调和应急处置,其主要职责为:

(一)根据学科特点及实验室类型,负责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的制订和落实;

(二)加强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保证各项应急预案有效实施;

(三)安全事故发生后,负责保护现场,并做好现场救援的协调、指挥工作,确保安全事故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理;

(四)及时、准确地上报实验室安全事故具体情况。

第三章  事故预防、预警及响应

第六条 各单位应做好预防、预警工作,最大限度地防止事故发生:

(一)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开展风险评估分析,做到早防范、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管理和实验人员的培训教育,经常开展实验室事故演练,完善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应急处突水平;

(三)各单位对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并根据各单位具体情况不断完善和修订;

(四)重视实验人员健康检查,发现与实验室生物安全有关的人员感染或伤害立即报告、处置。

第七条 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响应

(一)事故现场人员是事故报告的责任人,所在单位为事故报告的责任单位;

(二)责任人应在自救、保护现场的同时立即启动事故上报机制,责任报告单位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初步判定事故情况,进行现场处置,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各相关单位应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协助开展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

(三)实验室安全事故上报机制为:发生一般事故时,报告人首先向学院实验室安全负责人说明情况,学院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再向报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发生重大事故时,报告人同时拨打110119120等报警、急救电话求救。

(四)凡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必须逐级上报,不得隐瞒。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故及其重要情况的,根据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或责任单位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部分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第八条 实验室紧急疏散方案

接到紧急疏散通知时,实验指导老师应指令学生停止实验,关闭水源和电源。值班室人员要及时疏通实验楼内所有通道,打开安全门,防止疏散通道被占用、安全门被上锁或堵塞。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学生下楼期间的安全,辨别疏散方向,协调好各楼层的先后疏散顺序,注意与其他楼层间的平衡,不争抢、不拥挤、不踩踏,安全有序地疏散。转移至安全地带后,实验指导教师应立即清点人员并汇报人员清点情况。

第九条 实验室水电事故应急处理方案

(一)水电事故预防方案

加强日常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楼栋物业管理人员及物业中心反映,及时开展维修。如发现共性问题应同时向学院报告,以便会同有关部门排查处理。

计划停电或停水。接到停电或停水通知后,学院办公室以书面方式在一楼大厅布告栏中和广告牌上公布,同时通知各实验室主任以督促各实验室关闭总闸。

(二)水电事故应急处理方案

跑水事故应急处理方案。发现人员须立即通知楼栋物业管理人员关闭相应区域的上水管总阀,同时通知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实验室负责人前往现场。实验室负责人召集人员清扫地面积水,移动浸泡物资,尽量减少损失。

突然停电、停水应急处理方案。立即停止实验,关闭水源和电源以防通电、通水时发生意外。将冰箱中的易挥发试剂转移至阴凉通风处,防止挥发气体积聚后产生危险。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夜间突然停电时应保持镇静,辨别疏散方向,安全有序地转移到室外(走廊安装有应急照明灯),并立即通知楼栋物业管理人员。物业管理人员应携带应急照明灯进入实验室,关闭水源和电源等,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三)触电事故应急处理方案

切断电源或拔下电源插头,无法及时切断电源,可用绝缘物挑开电线。在未切断电源前,切不可用手去拉触电者,也不可用金属或潮湿的东西挑电线。触电者脱离电源后,现场紧急救护人员应迅速对症抢救,并且设法联系医院部门医生到现场接替救治。

(1)触电者神志清醒,但感觉心慌,四肢发麻,全身乏力,面色苍白,或曾一度昏迷,但未失去知觉,此时应将触电者抬到空气新鲜、通风良好的舒适地方躺下,休息1-2小时,禁止走动,以减轻心脏负担,直至恢复正常。

(2)触电者神志不清,有心跳,但呼吸停止或极微弱时,应就地仰面躺平,禁止摇动伤员头部,设法使气道开放,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

(3)触电者神志丧失,心跳停止,但有极微弱呼吸时,应立即进行心脏复苏抢救。

第十条 实验室火灾爆炸事故应急处理方案

(一)实验室发生爆炸事故的一般处置办法

1.实验室爆炸发生时,实验室人员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及时切断电源和关闭管道阀门,并向所在学院及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报告;

2.所有人员须听从现场指挥,有秩序地通过安全出口或用其它方法迅速撤离爆炸现场;

3.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的学院或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排抢救工作和人员安置。

(二)实验室发生火灾事故的一般处置办法

1.若发生局部火情,根据引发火情的原因,明确救火的基本方法,并采用适当的消防器材进行扑救。

包括木材、布料、纸张橡胶以及塑料等固体可燃材料的火灾,可采用冷却法,对于珍贵图书、档案资料应采用二氧化碳、卤代烷、干粉灭火剂灭火。

易燃可燃液体、易燃气体和油脂类等化学药品火灾,使用大剂量泡沫灭火剂、干粉灭火器灭火。

设备火灾,应切断电源后再灭火,因现场情况及其他原因,不能断电,需要带电灭火时,应选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扑灭,不得使用水或泡沫灭火器。

可燃金属(如镁、钠、钾及其合金等)引起的火灾,应使用干砂或干粉灭火器等。

2.若发生大面积火灾,实验人员已无法控制,应立即报警,通知所有人员沿消防通道紧急疏散。同时向学院领导报告,有人员受伤时,立即打120救治。

3.人员撤离至安全预定地点后,立即组织清点人数,对未到人员尽快确认其所在位置。

第十一条 实验室发生化学灼伤事故应急处理方案

(一)化学物质灼伤皮肤事故,应用大量流动清水进行至少5分钟冲洗并保持创伤面的洁净,冲洗后用2%—5%低浓度弱碱(针对酸性物质)或弱酸(针对碱性物质)进行中和。

如果有大量危险气体、烟、雾或蒸汽释放,应待在通风处或尽可能远离空气中有化学物质的地方,及时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

(二)若化学物质溅入眼内,就近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冲洗时,眼睛面向洗眼器,水向上冲洗眼睛。若生石灰、电石等进入眼睛,不能揉眼睛,也不能直接用水冲洗,应用植物油或石蜡油棉签或干净手绢将生石灰粉、电石颗粒拨出,然后再用清水反复冲洗。冲洗时间不少于15分钟,简单处理后送医院检查治疗。

第十二条 实验室中毒事故应急处理方案

(一)吸入中毒。若发生有毒气体泄漏,立即启动排气装置将有毒气体排出,同时打开门窗。若吸入毒气造成中毒,立即将中毒者移至空气良好处使之能呼吸新鲜空气,同时送入医院就医。

(二)经皮肤中毒。将患者立即移离中毒场所,脱去污染衣服,迅速用清水洗净皮肤,粘稠的毒物则宜用大量肥皂水冲洗;遇水能发生反应的腐蚀性毒物如三氯化磷等,则先用干布或棉花抹去,再用水冲洗后,立即就医。

(三)误食中毒。立即刺激催吐(可视情况采用浓度0.02%—0.05%高锰酸钾溶液或5%活性炭溶液等催吐),反复漱口,立即送入医院就医。

第十三条 实验室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一般处置方案

(一)若有毒、腐蚀性化学品泼溅在皮肤或衣物上,应迅速解脱衣物,立即用大量自来水冲洗,再根据毒物的性质采取相应的有效处理措施;

(二)若有毒、有害物质泼溅或泄漏在工作台面或地面,应立即穿好专用防护服、隔绝式空气面具等进行必要防护。泄漏量小时,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条件下可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进行处理,将收集的泄漏物运至废弃物处理场所处置,残余物用大量水冲洗稀释;

(三)若发生易燃、易爆化学品泄漏,则泄漏区域附近应严禁火种,切断电源。事故严重时,立即设置隔离线,并通知附近人员撤离,同时报告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四条 机械伤害事故应急处理方案

立即关闭机械设备,停止现场作业活动。如遇到人员被机械、墙壁等设备卡住的情况,可直接拨打“119”,由消防队来实施解救行动。将伤员放置平坦的地方,实施现场紧急救护。轻伤员送校医院治疗处理;重伤员或危重伤员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送医院抢救。若出现断肢、断指等,应立即用冰块等封存,与伤者一同送至医院。查看周边其他设施防止因机械破坏造成的漏电、高空跌落爆炸现象,防止事故进一步蔓延。

第十五条 一般性病原微生物感染应急处理方案

如果病原微生物泼溅在实验人员的皮肤上,立即使用75%的酒精或碘伏进行消毒,然后用清水冲洗。

如果病原微生物泼溅在实验人员的眼内,立即使用生理盐水或洗眼液冲洗,然后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立即就医。

如果病原微生物泼溅在实验人员的衣服、鞋帽上或实验室桌面、地面、立即选用75%的酒精、碘伏、0.2%—0.5%过氧乙酸、500—1000mg/L有效氯消毒液等进行消毒。

第十六条  其他

若操作过程中被污染的注射器针刺伤、金属锐器损伤,解剖感染动物时操作不慎被锐器损伤或被动物咬伤或被昆虫叮咬等,应用肥皂和清水冲洗伤口,然后挤出伤口的血液,再用消毒液(如浓度为75%的酒精、2000mg/L次氯酸钠、0.2%—0.5%过氧乙酸、0.5%的碘伏)浸泡或涂抹消毒,并包扎伤口(厌氧微生物感染不包扎伤口)。

第十七条  应急电话

火警:119

报警求助:110

医疗救护:120

校保卫处:8762567

学校总值班室电话:87639118765110

派出所:8763555

校医院:8763715

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87639708763971

第十八条 应急设施

各实验室根据本实验室所承担的实验任务和涉及使用的仪器设备、化学品等,配备相应的灭火、喷淋、急救等设施,并组织实验室人员进行使用培训和应急演练。

第五章  事故调查与处理

第十九条  在事故应急响应终止后,由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第二十条 事故单位应在事故调查结束后一日内上交书面报告,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经济损失、发生事故的原因及相关责任人员情况等。

第二十一条 根据调查结果,对人为原因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单位,根据情节轻重和后果进行处理。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对安全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安全隐患,应严格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三条 根据安全事故的性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认真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印发<新疆农业大学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等四项规章制度的通知》(新农大办发〔20123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