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艺学院研究生2024年奖助学金评审细则
为做好园艺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研究生院下发的《国家、自治区奖助学金标准及范围》、《自治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和《自治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结合园艺学院研究生培养和教育工作的实际和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组长:马业光
副组长:田嘉、许红军、周会玲
成员:杜崇、李红、帕丽努尔·艾外力、裴雨、开乃斯·哈比江、刘泽亚、郭世伟、唐欣悦、曹洋枥、刘菊洁、张冬冬、王亚铜、韩毅
二、评选原则
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选本着“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本细则执行,其中助学金评选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
三、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本学院的所有在册的全日制基本学制内的非定向研究生(不含档案不在新疆农业大学园艺学院、延期毕业、休学、保留学籍的各类研究生)。
四、研究生奖助学金标准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标准:博士生3万元/生/年;硕士生2万元/生/年。
(二)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
奖励标准:博士生1.5万元/生/年;硕士生1万元/生/年。
(三)研究生自治区学业奖学金
奖励标准:博士生5500元/生/年,硕士生3500元/生/年。
(四)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标准:博士生13000元/生/年,硕士生6000元/生/年。资助人数占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人数的100%。
以上奖助学金中,第1、2项奖学金不可兼得。
五、评选条件
1.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
(三)按学校规定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注册学籍。
2.研究生奖学金申请条件
申请第1,第2项奖学金,除具备第1条中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习成绩良好;
(二)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
(三)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社会实践,热心公益事业。
注:各类科研成果及奖项需为研究生阶段获得,时间范围为2023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
在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后,按照《新疆农业大学园艺学院研究生综合成绩评分标准(试行)》(详见附件)计算得分,确定各专业推荐人选,综合成绩=政治思想*10%+学业成绩*30%+学术科研*45%+社会活动综合评分*15%。
3.研究生奖学金优先评选条件
如研究生有以下情况,可优先评选奖学金:
(一)在国际或国内高水平科技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国家或学校赢得良好声誉;
(二)维护公共财产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舍己为人,见义勇为,产生良好社会影响。
4.研究生助学金参评条件
参评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在此基础上,其余申请条件参照研究生奖学金参评条件。
5.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不得参与本学年奖学金的评定
(1)违反《新疆农业大学园艺学院研究生综合成绩评分标准(试行)》相关要求;
(2)研究生课程阶段,评定年度内有课程不合格者(含补考通过)不参评奖学金(注:课程不合格者指已修课程结课成绩在70分(百分制)以下,外语60分以下);
(3)开题报告不通过者;
(4)中期考核不通过者。
六、评选材料
1.论文:见刊论文须提供期刊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复印件及原件;已录用未见刊论文须提供论文全文、录用通知及汇款证明材料(汇款单已报销的须写证明由导师签字)原件及复印件;
2.专利:须提供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
3.英语等级:须提供英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获奖: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没有证书的提供相关组织部门证明材料;
5.主持项目:提供项目立项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以上申报材料须在评审年度时间范围内。
七、评选办法
1.组织领导
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党政负责人、主管研究生工作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及研究生代表组成,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报研究生处备案,同时负责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评审及受理相关申诉等工作。
2.评选主要程序
(1)学院制定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细则,向研究生处报备后在网上予以公布,并组织初步评审工作;
(2)由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初步评审,将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初步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
八、咨询与监督
咨询部门:园艺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
联系电话:0991-8762358(裴老师)
监督电话:0991-8763786(园艺学院纪委办公室)
九、其他
本细则由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如学校后续发布更改文件,则以学校要求为准,届时我院也会第一时间发布相关通知。
附件 综合成绩分值标准
园艺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