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艺学院研究生2026年奖助学金评审细则

发布者:门彦彤发布时间:2026-09-24浏览次数:1514


为做好园艺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26-2027学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研究生院下发的《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办法》《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自治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和《自治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结合园艺学院研究生培养和教育工作的实际和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组织

(一)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组长:李志强

副组长:许红军、于修烛、马业光、田嘉、苗慧莹

组员:裴雨、王丹、研究生导师代表、各班级班委、研究生代表

(二)督导小组

组长:马业光

    组员:杜崇、贾凯

二、评选原则

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选本着“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本细则执行,其中助学金评选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

三、评选对象和标准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奖励标准及比例:博士生3万元/生/年;硕士生2万元/生/年。奖励人数约占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人数的3%。

2.评选范围:全日制规定学制年限内研究生。

(二)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

1.奖励标准及比例:博士生1.5万元/生/年;硕士生1万元/生/年。奖励人数约占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人数的10%。

2.评选范围:全日制规定学制年限内研究生。

(三)研究生学校奖学金

1.奖励标准及比例:博士生1万元/生/年;硕士生0.5万元/生/年。奖励人数约占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人数的20%。

2.评选范围:我校基本学制内的2023级和2024级全日制研究生。

(四)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1.奖励标准及比例:博士生13000元/生/年,硕士生6000元/生/年。资助人数占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人数的100%。

2.评选范围:全日制规定学制年限内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除外)。

(五)研究生自治区学业奖学金

1.资助标准及比例:博士生5500元/生/年,硕士生3500元/生/年。资助人数占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人数的40%。

2.评选范围:全日制规定学制年限内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除外)。

(六)研究生学校学业奖学金

1.资助标准及比例:博士生3000元/生/年,硕士生2000元/生/年。资助人数占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人数的60%。

2.评选范围:我校基本学制内的2023级和2024级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除外)。

以上奖助学金中,第1,第2,第3项奖学金不可兼得;第5,第6项学业奖学金不可兼得。

(七)研究生“图志”奖学金

1.资助标准:博士生0.5万元/生/年,硕士生0.3万元/生/年。

2.评选范围:我校基本学制内的2025级在籍在校研究生。用于申请“图志”奖学金的成果,须为入学以来取得,且未曾用于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或本奖学金。

四、评选条件

(一)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

3.按学校规定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注册学籍;

4.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并受到纪律处分者,处分期内不参评奖助学金。

(二)研究生奖学金申请条件

除具备以上第(一)条中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学习成绩良好;

2.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

3.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社会实践,热心公益事业。

注:各类科研成果及奖项需为研究生阶段获得,时间范围为2025年9月1日—2026年8月31日。

在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后,按照《园艺学院综合成绩分值标准(博士、学硕)》《园艺学院综合成绩分值标准(专硕)》(详见附件)计算得分,确定各专业推荐人选,综合成绩=政治思想*10%+学业成绩*30%+学术科研*45%+社会活动综合评分*15%。

(三)研究生奖学金优先评选条件

如研究生有以下情况,可优先评选奖学金:

1.在国际或国内高水平科技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国家或学校赢得良好声誉;

2.维护公共财产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舍己为人,见义勇为,产生良好社会影响。

(四)研究生助学金评选条件

参评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

(五)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不得参与本学年奖学金的评定

1.违反《园艺学院综合成绩分值标准》相关要求;

2.研究生课程阶段,评定年度内有课程不合格者(含补考通过)不参评奖学金;

3.开题报告不通过者;

4.中期考核不通过者。

五、评选材料

(一)论文:见刊论文须提供期刊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复印件及原件;已录用未见刊论文须提供论文全文、录用通知及汇款证明材料(汇款单已报销的须写证明由导师签字)原件及复印件;

(二)专利、品种、标准:须提供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英语等级:须提供英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获奖: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没有证书的提供相关组织部门证明材料;

(五)主持项目:提供项目立项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所有申报材料(除英语四六级以外)须在评审年度时间范围内;

(七)所有申请材料必须在学院通知的截止日期之前提交,否则不予认定;

(八)不能提供确切时间的参选依据,将不予以认定。

六、评选办法

(一)组织领导

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党政负责人、主管研究生工作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及研究生代表组成,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报研究生处备案,同时负责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评审及受理相关申诉等工作。

(二)评选程序

1.学院制定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细则,向研究生院报备后在网上予以公布,并组织初步评审工作;

2.9月30日14点前,学生本人申请:①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填写综合成绩分值表,上传奖学金支撑材料,填写奖学金申请审批表;②申请助学金的学生填写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3.10月6日前,各班级成立评审小组:①认真审核奖学金综合分值的准确性和支撑材料真实性,确保分值和材料真实、准确;②根据助学金分配名额评审并确定各类助学金名单;③将各类奖、助学金审核无异议的结果形成评审纪要,报送至学院评审委员会;④收取奖、助学金申请者的各项表格;

4.10月9日前,学院评审委员会再次审核材料及赋分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5.10月13日前,学院确定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初审名单,通过党委会后,上报初审结果及相关材料至研究生院。

七、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请国家奖学金,填写《2026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纸质版正反面,一式一份),根据《国家奖学金个人先进事迹材料书写要求》提交个人先进事迹材料(附件6,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二)申请自治区奖学金、学校奖学金,根据填表说明认真填写《2026年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7,纸质版正反面,一式一份),《2026年研究生学校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8,纸质版正反面,一式一份);

(三)申请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根据填表说明认真填写《202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9,纸质版正反面,一式一份),《2026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0,纸质版正反面,一式一份)。

八、咨询与监督

咨询部门:园艺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

联系电话:0991-8762358(裴老师)

监督电话:0991-8763786(园艺学院纪委办公室)

九、其他

本细则由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如学校后续发布更改文件,则以学校要求为准,届时我院也会第一时间发布相关通知。


附件:园艺学院综合成绩分值标准(博士、学硕).docx

      园艺学院综合成绩分值标准(专硕).docx

      2026-2027学年奖助学金相关附件.zip



园艺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