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园艺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研究生院下发的《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办法》、《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自治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和《自治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结合园艺学院研究生培养和教育工作的实际和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组织
(一)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组长:李志强
副组长:许红军、马业光、田嘉、周会玲
组员:裴雨、王丹、研究生导师代表、各班级班委、研究生代表
(二)督导小组
组长:马业光
组员:杜崇、贾凯
二、评选原则
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选本着“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本细则执行,其中助学金评选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
三、评选对象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研究生学校奖学金、研究生学校学业奖学金
我院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2023级和2024级研究生。
(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自治区学业奖学金
我院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
(三)评选对象为非定向研究生(不含档案不在新疆农业大学园艺学院、延期毕业、休学、保留学籍的各类研究生)。
四、研究生奖助学金标准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博士生3万元/生/年,硕士生2万元/生/年。
(二)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
博士生1.5万元/生/年,硕士生1万元/生/年。
(三)研究生学校奖学金
博士生1万元/生/年;硕士生0.5万元/生/年。
(四)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博士生1.3万元/生/年,硕士生0.6万元/生/年。
(五)研究生自治区学业奖学金
1.博士生0.55万元/生/年,硕士生0.35万元/生/年,适用于2023级、2024级研究生。
2.博士生一等0.39万元/生/年、二等0.29万元/生/年;硕士生一等0.17万元/生/年、二等0.12万元/生/年,适用于2025级研究生。
(六)研究生学校学业奖学金
博士生0.3万元/生/年;硕士生0.2万元/生/年。
以上奖助学金中,第1、2、3项奖学金不可兼得;第5、6项学业奖学金不可兼得。
五、评选条件
(一)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
3.按学校规定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注册学籍;
4.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并受到纪律处分者,处分期内不参评奖助学金。
(二)研究生奖学金申请条件
除具备以上第(一)条中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学习成绩良好;
2.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
3.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社会实践,热心公益事业。
注:各类科研成果及奖项需为研究生阶段获得,时间范围为2024年9月1日-2025年8月31日。
在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后,按照《园艺学院综合成绩分值标准(博士、学硕)》、《园艺学院综合成绩分值标准(专硕)》(详见附件)计算得分,确定各专业推荐人选,综合成绩=政治思想*10%+学业成绩*30%+学术科研*45%+社会活动综合评分*15%。
(三)研究生奖学金优先评选条件
如研究生有以下情况,可优先评选奖学金:
1.在国际或国内高水平科技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国家或学校赢得良好声誉;
2.维护公共财产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舍己为人,见义勇为,产生良好社会影响。
(四)研究生助学金评选条件
参评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
(五)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不得参与本学年奖学金的评定
1.违反《园艺学院综合成绩分值标准》相关要求;
2.研究生课程阶段,评定年度内有课程不合格者(含补考通过)不参评奖学金(注:课程不合格者指已修课程结课成绩在70分(百分制)以下,外语60分以下);
3.开题报告不通过者;
4.中期考核不通过者。
六、评选材料
(一)论文:见刊论文须提供期刊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复印件及原件;已录用未见刊论文须提供论文全文、录用通知及汇款证明材料(汇款单已报销的须写证明由导师签字)原件及复印件;
(二)专利、品种、标准:须提供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英语等级:须提供英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获奖: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没有证书的提供相关组织部门证明材料;
(五)主持项目:提供项目立项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所有申报材料(除英语四六级以外)须在评审年度时间范围内;
(七)所有申请材料必须在学院通知的截止日期之前提交,否则不予认定;
(八)不能提供确切时间的参选依据,将不予以认定。
七、评选办法
(一)组织领导
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党政负责人、主管研究生工作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及研究生代表组成,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报研究生处备案,同时负责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评审及受理相关申诉等工作。
(二)评选程序
1.学院制定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细则,向研究生院报备后在网上予以公布,并组织初步评审工作;
2.10月20日18点前,学生本人申请:①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填写综合成绩分值表,上传奖学金支撑材料,填写奖学金申请审批表;②申请助学金的学生填写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3.10月22日前,各班级成立评审小组:①认真审核奖学金综合分值的准确性和支撑材料真实性,确保分值和材料真实、准确;②根据助学金分配名额评审并确定各类助学金名单;③将各类奖、助学金审核无异议的结果形成评审纪要,报送至学院评审委员会;④收取奖、助学金申请者的各项表格;
4.10月23日前,学院评审委员会再次审核材料及赋分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5.10月28日前,学院确定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初审名单,通过党委会后,上报初审结果及相关材料至研究生院。
八、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请国家奖学金,填写《2025年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纸质版正反面,一式两份),根据《国家奖学金个人先进事迹材料书写要求》提交个人先进事迹材料(附件6,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二)申请自治区奖学金、学校奖学金,根据填表说明认真填写《新疆农业大学2025年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7,纸质版正反面,一式一份);
(三)申请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根据填表说明认真填写《新疆农业大学2025年研究生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8,纸质版正反面,一式一份)。
九、咨询与监督
咨询部门:园艺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
联系电话:0991-8762358(裴老师)
监督电话:0991-8763786(园艺学院纪委办公室)
十、其他
本细则由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如学校后续发布更改文件,则以学校要求为准,届时我院也会第一时间发布相关通知。
园艺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5年10月18日